| 2009年菏泽市加工贸易工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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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08 10:56 文章来源: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县区加工贸易企业:
中华人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120号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进行调整,公告中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下称44号公告)限制出口类目录中的部分塑料原料、塑料制品、木制品、纺织品等共计1730个十位商品编码剔除。公告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附件所列商品,在实施过程中以2009年度海关商品编码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121号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公告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8年第22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27个十位商品编码,公告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附件所列商品,在实施过程中以2009年度海关商品编码为准。
具体商品目录请登录菏泽国际商务网站政策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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