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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届广交会有关规定须知
2009-09-15 17:16  文章来源:办公室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其它




一、展位管理规定

1、所有展位必须指定1名展位负责人。
2、展位负责人须是该展位参展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办理参展商证,可由业务人员兼展位负责人。展位负责人须坚守岗位,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允许擅自离馆,并有义务向检查单位说明展位使用情况。

3、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凡属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企业不一致,均视同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
4、不准以非参展企业在本摊位内对外签约。
5、不准在展位内派发非参展企业名称的名片和产品样本。
6、不准以任何其他方式将展位转让、转售、分包、分租给非参展企业使用。

二、证件管理规定

1、为加强广交会证件管理,所有进入展馆的人员必须将有效期内的大会证件挂在胸前并服从和配合保卫人员检查。

2、广交会期间,参会者均需主动自觉服从和配合门卫查验证件和安全检查,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不准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变卖、涂改,违者将按大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4、证件丢失后须马上报告发证部门及所在交易团。

5、参展企业不准办理不是本企业人员的一切证件

三、保护知识产权规定

1、 参展单位不得携带和摆放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展品,参商单位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

2、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大会将按照《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被查实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将被没收并于当天对违规企业清理出场。

三、安全管理规定

1、 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妥善保管好展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每天闭馆前,将贵重展样品存放在展柜和保险柜内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手提电脑,必须使用防盗锁。

2、 参展商应按时进馆,不要提前退馆,以确保展样品安全,防止被盗。

3、 展馆展位装修、搭建,依照《展馆防火规定》执行。展样品的陈列须按规定摆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展样品摆出展位外。不得在展位以外派发宣传资料。要服从广交会检查组、保卫人员的检查。

4、 凡随团统一安排住宿的代表,不得在房间留宿不是本房间的其他人员,并于每晚11点前回到房间,如有特别情况,要及时向市交易团汇报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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