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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设计执行节能标准比例超过95%
2007-01-19 22:46  文章来源:丁亚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本报北京1月18日讯 记者谢然浩报道: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2006年我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果。截至2006年底,各地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为95.7%;据估计,2006年全国仅城镇新建节能建筑可形成的节约效益就达到了年700万吨左右的标准煤能力。

2006年11月28日至12月16日,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建筑节能和北方地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检查。共检查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7个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工作情况,并抽检了610个工程项目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据介绍,从检查的情况看,2006年全国城镇建筑节能取得的成果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新建建筑已基本实现按节能设计标准设计,节能建筑的比例不断提高。截至2006年底,各地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为95.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为53.8%,与2005年相比,均提高30多个百分点。

二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应用面积不断扩大。各地结合财政部、建设部大力推进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示范工作,组织了本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截至2006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为2.3亿平方米,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建筑面积为2650万平方米。

三是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北方大部分地区实施了采暖费“暗补”变“明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普遍实施了低收入群体冬季采暖保障措施,并逐步制度化。各地紧紧围绕建筑节能主题,开展了供热计量试点示范。

四是建筑节能的机制、体制、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除黑龙江之外各地均制定建筑节能“十一五”的专项规划,有20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法规,22个省区市出台了政府令。

仇保兴说,建设部将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节能省地型建筑的激励政策;推进以“两改一保”为重点内容的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即改供热补贴由暗变明,按面积计费按实际供热量计费,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供热。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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