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山东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山东菏泽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图片新闻 >  正文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大屏幕彩电发布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公告
2006-12-12 10:42  文章来源:丁亚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2006年11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原产于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大屏幕彩电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07年8月30日到期。
  1992年11月2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土耳其的大屏幕彩电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5年4月1日,欧盟对此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对原产于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大屏幕彩电采取反倾销措施,但不对原产于土耳其的大屏幕彩电采取反倾销措施;2000年4月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大屏幕彩电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2年8月29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巴基斯坦对我瓷砖反倾销案做出初裁     2006-12-12 10:41
阿根廷对我不锈钢外罩保温瓶反倾销复审调查作出裁决    2006-12-10 12:19
哥伦比亚对我陶瓷餐具反倾销复审做出终裁    2006-12-10 12:15
欧盟对我自行车反倾销税延伸至自行车零部件的措施进行复审     2006-12-08 09:52
巴基斯坦对我瓷砖反倾销案做出初裁    2006-12-08 09:49
传中国彩电酝酿集体退出美国市场    2006-12-01 09:48
从案例看美国反倾销中的新发货商复审    2006-11-27 11:15
如何利用反倾销上诉重新夺回美国市场    2006-11-27 11:04
龙永图:贸易摩擦非外贸主流 别把反倾销政治化    2006-11-16 15:29
哥伦比亚调整对我纺织品反倾销调查部分涉案税号    2006-11-08 15:4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山东省商务厅          联系人:张明超 电话:0531-89013311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凌晓 电话:010-51651200-607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