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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
2008-05-21 09:36  文章来源:市政府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

 

发〔200818

 

(200851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拓展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我市开放型经济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阶段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突破菏泽”战略目标,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坚持“三外”结合,相互促进,不断扩大总量,提高占比,为加快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主要任务:紧紧抓住扩大总量、提高占比不放松,不断提高外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对外贸易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涉外税收占全市税收的比例。今后五年,实际使用外资年均增长15%;到2012年,境外上市企业累计达到12家;进出口年均增长12%;外派劳务人数年均增长14%,境外办企业个数年均增长12%;努力把各类园区建设成为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益高、生态环境好的开放型经济先导区、聚集区、示范区。

 

二、加快实施多元化战略

 

(一)优化开放结构,不断拓宽开放领域。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所有产业向境外以及市外国内投资者开放。积极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我市交通、能源、农业、水利、市政、环保、生态等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兴办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项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基础上,加快推进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咨询、文化旅游、房地产和商务服务等服务产业对外开放,条件较好的县区要率先突破。引进境外大型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构建适应国际化大生产要求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旅游对外合作,利用外资开发建设旅游资源和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公用事业以及咨询、会展、会计、审计、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大力推进文化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发展文化产业,努力促进文化产业项目出口,办好牡丹花会和林交会等重大活动,把“一城三乡”文化和借鉴国外有益文化成果结合起来,推动民俗文化和当代文化创新成果走向世界。充分利用友城、外经贸等友好合作平台,积极开展教育、医疗卫生对外交流和合作,不断加强体育本土化和国际化的互补。

 

(二)创新招商方式,有效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由政策招商向环境招商转变,由粗放式招商向专业化招商转变。开展产业招商、园区招商、项目招商、展会招商、以商招商,积极引进带动力强的项目和我市产业链中断层的项目。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点,划分区域,实行招商人员分工协作,专人负责某一个区域,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提高招商的有效性。针对港台、日韩、东南亚等重点国家和地区,加强驻外经贸机构建设。积极推动外资企业增资扩股,鼓励省内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投资等方式吸收外资,继续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吸引外资以BOT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除国家明文限定的行业外,外来投资者均可控股或独资经营,不受股权比例的限制。大力利用外资推动自主创新,扩大外资技术溢出效应,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选准突破口,推动服务外包起步发展。加快构建服务外包的支撑、促进体系,建设2-3家人才培训机构,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产业转移。创新办会方式,突出招商主题,努力办好中国菏泽投资项目洽谈会等招商活动。

 

(三)转变增长方式,积极扩大进出口总量。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大力发展国家鼓励类的商品出口,坚持以质取胜。通过技术创新,大力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努力提高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抓住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主动出击,面向日韩、港台开展加工贸易招商,着力引进产业链长、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加快加工贸易发展步伐。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增强产品竞争优势,逐步形成以农副产业为主导,木制品条柳编、医药化工、纺织服装、人发等多个支柱产业并存的出口格局。组织参与较高层次的境内外展会,积极稳健地开拓欧美、日韩、非洲、东南亚等市场。继续引导企业扩大原油、大豆、木材等资源性商品进口。同时鼓励企业进口节能降耗的新设备和高新技术。用足用好国家一系列进出口扶持政策,切实把政策执行到位,落实到位。继续扩大进出口队伍,努力扩大进出口规模。大力发展服务贸易,逐步提升服务贸易在整个对外贸易中的比重。

 

(四)拓展发展空间,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一是企业“走出去”。放眼世界,立足市情,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把成熟技术和设备与国外资源结合起来,到俄罗斯、东南亚、南美洲等资源丰富、政治稳定、社会环境好、市场潜力大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建厂,引导企业到我省在国外建设的境外合作区内集群发展。二是外派劳务“走出去”。把外派劳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实现“外派一人,致富一家,带动一片,造福一方”。加快劳务基地建设,强化对外派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市场开拓,建立与省内外劳务合作公司、中介机构等稳定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渠道,进一步巩固日韩、德国等传统劳务市场,积极开拓欧美、澳洲等发达国家劳务市场,全力打造菏泽劳务品牌。同时,加强境外企业、劳务输出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引导企业遵守当地法律,履行社会责任。

 

(五)创新发展思路,提升开发区建设水平。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市场化机制,采取合作、租赁、BOT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搞好设施配套和各项服务,提升园区的综合功能和承载力。二是创新发展模式。按照“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和“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思路,引进产业龙头项目,延伸产业链条,促进集群发展,构建“一区多园、各具特色、关联配套”的园区发展格局。三是加强工作指导。按照省、市的要求,争取政府支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做好产业定位,锁定招商重点,实现科学发展,提高园区的产业聚集度和投资强度,提高对外资项目的承载能力。建立省级开发区分类评价制度,推进开发区集约发展、科学发展。同时,及时把上级部门支持开发区建设的各种扶持政策落实兑现到位。

 

三、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推动作用

 

(一)认真落实已出台的鼓励政策。不断完善对外开放政策支撑体系。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鼓励扩大开放的政策,制定实施细则,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而打折扣,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拒不执行。

 

(二)加强对县区的考核奖惩。在年度县区经济工作实绩考核中,对完成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劳务输出任务目标,综合评比前三名的县区,颁发综合奖,授予“菏泽市对外开放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资金奖励。对完不成外经贸主要任务目标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县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重点领域产业招商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引进国家和省、市鼓励的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给予奖励。制定鼓励扩大进出口规模的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出口品牌建设、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对出口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进行补贴、扩大进口等。加大“走出去”资金扶持力度,重点用于支持境外资源开发、在境外开办生产性企业、研发中心、国外承包工程等。认真落实省里对西部省级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

 

四、营造对外开放的良好环境

 

(一)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继续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审批项目,能够下放的行政审批权一律下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规范行政审批,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制,简化程序,公开操作,限时办结,提高效率。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从严控制和进一步减少各类检查,除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检查外,未经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进入企业检查,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关部门应予免检。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加强政风建设,搞好政风评议,定期征求投资者对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执法行为及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并作为对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积极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严格执法程序,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投诉受理中心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受理、督办、处理、反馈的有效工作机制,重点查处故意刁难投资者、吃拿卡要、勒索企业和群众等违法乱纪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信用意识,信守承诺,取信于外来投资者,出台的政策必须确保贯彻,承诺的服务必须确保兑现。加强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宣传教育,提倡诚信和守法经营。积极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严肃查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登记等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

 

(四)构建国际文化兼容环境。在城市交通干道、主要景区、主要街区、公共服务机构等要设立双语图文标识。政府窗口部门和车站、商场、饭店、通讯、医疗等公共服务单位要增加外语服务内容。改善涉外教育、文化、娱乐、医疗等设施和条件,在子女入学、就医、出入境、驾驶证办理等方面给予境外投资者便利。对到境外投资办企业的人员、出国务工人员在办理护照时给予便利。

 

(五)高起点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条件,完善路网建设。搞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七通一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不断增强硬环境对投资商的吸引力。

 

(六)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重视引进境外、市外智力资源,更多地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来菏创业。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和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外经贸、人事、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共同开展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继续选派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大企业挂职锻炼,到高校和境外培训。选派开放型、复合型人才到市、县、乡镇挂职或任职,推进外经贸工作。注重开展外经贸业务培训。每年要组织35期培训班,12次专家讲座。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完善和增设适应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学科或专业。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日、韩、德、法等语种课程,培养开放需要的外语人才。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

 

 

 

附件:菏泽市对外开放工作奖励办法

 

菏泽市对外开放工作奖励办法

 

 

 

  为贯彻《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一)设立对外开放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对外开放工作。县、乡财政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并随对外开放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适用范围。

 

(二)对引进资金中介人的奖励。按所引进项目注册资金实际到位数额的0.5%,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三)对县区的考核奖励。在年度县区经济工作实绩考核中,对完成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劳务输出任务目标,综合评比前三名的县区,颁发综合奖,授予“菏泽市对外开放先进单位”称号,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完成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劳务输出任务目标的,考评优秀的县区,分别颁发单项奖,各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综合奖和单项奖不重复计奖。

 

(四)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自主招商。对年度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先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由受益财政按下列标准奖励:

 

1.实际使用外资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实际使用外资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实际使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5万元。

 

4.已按引荐者规定领取引荐奖励的,不再享受本项奖励。

 

(五)充分利用政策,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通过授予荣誉称号、资金奖励等方式,对进出口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1.对全年出口在10003000万美元的企业,授予“菏泽市出口重点企业”称号;对全年出口超过30006000万美元的企业,授予“菏泽市出口优秀企业”称号;对全年出口在6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授予“菏泽市出口明星企业”称号。

 

2.鼓励扩大进口,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

 

3.对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一般贸易出口,以上年实绩为基数,每新增出口1美元奖励企业0.03元;对上年无出口实绩的企业,以实际出口额作为增量减半奖励。

 

4.凡获得商务部重点支持出口名牌商品的,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凡获得省重点支持出口名牌商品的,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推荐的省重点支持出口名牌商品企业的,每家企业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对在产品出口国(地区)注册商标,且出口实绩5万美元以上的,每个注册商标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对通过国际标准体系认证且并未纳入中小企业开拓资金补助范围内的出口企业,给予认证费40%的补助。

 

6.坚持引导外贸信贷资金供应与进出口增幅同步增长,市级各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要对风险小、效益好、守信用的外贸企业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推动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减低出口收汇风险。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实际保费支出的30%给予补助。

 

上述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支付。

 

(六)鼓励开办境外企业。对在境外开办生产性企业、研发中心、资源开发企业、经营性公司、营销网络和办事处等,开展业务期满一年,并有带动本地产品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补贴。由市财政按下列标准补助:

 

1.对在境外开办生产型企业、资源开发企业,且中方实际投资额50万美元之上的,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

 

2.对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经营性公司、营销网络和办事处,且中方实际投资额20万美元之上的,每家一次性补助3万元。

 

国外承包工程单个项目合同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其他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奖励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本办法所称外商是指国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区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执行,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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