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全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2006-11-07 11:09  文章来源:菏泽日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记者从11月6日召开的菏泽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7年1月起,我市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全市将有100多万中小学生受惠,群众每年直接受益2亿多元。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就是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按照有关文件,我市免杂费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1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8∶0.2∶1.8的比例分担。在全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同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
我市将继续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照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从2007年1月开始,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区财政预算,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落实免杂费所需资金的同时,落实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2007年农村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2008年以后根据国家的部署适时调整,逐步达到中央制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
做好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副市长张存金到会并讲话。
(张红艳)
  (首发子站:菏泽市曹县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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